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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财税处理差异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0日
 在会计处理上,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预计负债只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还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所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对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这些方面的支出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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