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不影响上年损益的错账,可直接调整。
3、对于上一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损益,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的账项。例如某企业会计报表结账后,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检查,发现2005年12月多账材料成本差异30000元(借方超支),而耗用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2006年已售出。
这一错项虚增了2005年12月产品的生产成本, 由于产品未售出,不需结转成本,未对2005年损益产生影响,但该产品于2006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06年度的利润。由于该检查在报表编制后发现的,上年账已结平,
调账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30000
贷:产成品 30000
4、对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金额调整损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摊。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是"按比例分摊法",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期末产品成本结存成本。例如税务机关2006年审查某企业2005年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其将基建用原材料3万元记入生产成本,经核实,期末在产品15万元、产成品15万元、销售成本3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并调整各有关账户。
分摊率=3/(15+15+30)=0.05
在产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
产成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
销售成本应分摊=30×0.05=1.5(万元)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产成品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