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的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存在的法律基础。
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将大大缩小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从而促使其通过税收筹划寻求自己的税收利益。税收法律制度作为贯彻国家权力意志的杠杆,会在其立法中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比如对同一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通过免税、减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社会急需的一些产业的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包含不同税收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的税收法制,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基础。
2、税收执法环境影响企业对减轻税负手段的选择。
从外部环境看,如果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较高,能够做到依法监管、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企业要想获得税收收益,只能通过税收筹划方式进行。如果在税收征管中“人治”泛滥,税款征收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执法弹性空间大,违反税法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纳税人采用违规甚至违法的方法就能获得税收收益,而且其成本、风险又非常低,企业就没有进行税收筹划的激励,因为税收筹划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企业必须为此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源成本。从内部环境看,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制观念较差,就会让经办人员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达到目的;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企业就会积极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来获取税收收益。
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保障。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并赋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诸如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估计坏账百分比等会计估计的权力。由于存在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机会。稳健性原则要求企业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为企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收益不受损失的核算方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当物价处于上涨趋势时,企业发出存货的核算采用后进先出法,当物价处于下降趋势时,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这样可以结转较高的销售成本,使期末结存存货的账面价值最低,减少了当期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折旧额在早期多提,后期少提,这就滞延了纳税期,收到滞延纳税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