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 由于在2007年以前绝大部分企业都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在数字上是一样的,这就造成了一种局面:即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新准则规定了所得税只能采用债务法,根据配比原则,一项收入要紧随着一项费用予以配比,这样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以二者在数字上并不完全一样。
3. 所得税会计 是用来调整所得税跟应交所得税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办法(我是这么理解的),也就是调整会计跟税法之间的差异,用来协调二者,使“所得税费用”达到配比的原则。
4. 差异的分类 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在未来和以后期间可以转回这一项差异。比如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提的当期税法不认,所以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在未来处置这样资产时,由于前期已经对跌价准备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处置的时候税法规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永久性差异 在未来和以后期间不能转回这一项差异。比如国债利息收入,税法规定是免税的,在什么时候都不记如应纳税所得额。
5. 计税基础 顾名思义就是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以什么为基础。这里需要有所得税法相关知识为铺垫,比如应收帐款在计算应交所得税的时候要以什么为基础呢?是帐面价值还是历史成本还是其他?如果这里不明白,一定要去看税法的相关规定,这里只要明白了,后面的都简单
6. 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就是说在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而此项差异“在当期”形成一项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在未来减少,相应的在“当期”就应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按时性差异 就是说在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而此项差异“在当期”形成一项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未来增加,相应的在“当期”就应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7. 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转回的意思就是“处置该项资产或负债”的时候“这部分差异”应该“怎么办”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由于在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时候确认了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在转回的时候,应该把这部分差异给消除(即递延所得税贷方)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由于在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时候确认了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在转回的时候,应该把这部分差异给消除(即递延所得税借方)
8. 税率变动的影响
如果在发生此项差异的时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以后年度所得税的税率发生了变动,这说明以前确认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不准确,需要按照“现在的税率”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如果税率提高了,应该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如果税率低了,相反的做法。由于税率是在“当期才发生的变动”,所以调整的金额应该全部计到“当期”,即不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