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雪茄烟的生产不会耗用烟丝。
2.酒及酒精
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类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对以粮食原酒作为基酒与薯类酒精或薯类酒进行勾兑生产的白酒应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日用的)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7.汽车轮胎
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
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9.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非经营用的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14.实木地板
包括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还包括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