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是CPA和助理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取得的资料,它不仅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证明CPA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履行应尽职责的依据。规范、高效率、高质量地编制各种审计工作底稿是执业CPA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的体现。本文拟就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和技巧谈几点个人意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实际上是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进而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通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把业已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不系统、没有重点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系统地加以归类整理,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
一、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要求《独立审计准则》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了规范性的操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必要性规定。《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15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第19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对CPA执行审计业务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报告无疑是一份地道的虚假报告。
(二)技术性规定。《独立审计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五条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规定,即“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三)适当性规定。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不是各种书面文字的简单堆砌,应当体现已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审计工作底稿种类繁多,且有不同的来源和编制人,为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适当性,《独立审计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复核”(第21条),同时,对于由业务助理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20条)
二、 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和问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是一项对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要求较高的工作。受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会计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目前,在编制工作底稿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如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标识不一致,内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
(二)复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使编制人某些专业判断一错到底;或者无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错误追究制度,使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审计工作底稿分类混乱。审计档案保管不严,分类缺乏统一标准,或者仅将所有收集到资料简单堆砌、归档。
(四)无审计工作底稿。个别注册会计师将“资格寻租”,只管盖章收费;事务所出售审计报告,违法设立分所(执业处),寻找执业黑洞;个别事务所还伪造底稿以假充真。
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对审计工作底稿重视不够,在客观上不知道如何(更好)编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加之准则缺乏可供操作的、科学的专业标准体系,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