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差错概述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舞弊,是指人为地错误利用信息,给市场传导一个错误的会计信息,要作为差错进行更正。
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通常将金额较大的存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按第28号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前期差错。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前期差错分为不重要的差错和重要的差错。
重要性的判断:看项目的金额、性质及对报表决策者的影响。
金额较大,性质较特殊的差错,对报表的决策者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那么就属于重要差错。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下述处理对其进行追溯更正:
(1)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
(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与追溯调整法的思路一致。
对于发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差错影响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在差错发现当期直接调整相关项目的金额,若差错影响利润表项目,则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与追溯调整法的处理步骤一致:
1.税前阶段
2.所得税阶段
3.税后阶段
每个阶段都看成是当年的差错,资产负债表账户不动,利润表账户先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分配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最后再做调整盈余公积的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或做相反的分录。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但中期报告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