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
【例1】投资人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甲企业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A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例2】投资人甲于2005年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2005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