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综合辅导

注会《税法》解读辅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25日
  1、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2、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项目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无法认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重复认证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编辑推荐:2012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股份支付难点梳理

2012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债券工具核算考点精讲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