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确认收入 | 销售,销项税 |
销售,征 |
(2)销售代销货物; | 确认收入 | 销售,销项税 | 销售,征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不确认收入 | 销项税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 不确认收入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 不确认收入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 视同销售,征 |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