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综合辅导

注会关于初始直接费用不计入长期应收款的难点讲解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8日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但教材459页例22-5的处理中,长期应收款的金额为3000000元,未加上初始直接费用100000元。2008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此作出了修复和完善:

  教材例22-5的分录应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 100 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 600 000
      银行存款 1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 000

  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本例中: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3 000 000+100 000+0]-[2 700 000+100 000+0]=300 000。

辅导推荐: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真题汇总 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汇总

特别推荐:2012年注会网校免费视听 章节试题免费做 模拟试题 预测试题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