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
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
适用 |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主要 |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审批 |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
注意 |
①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
【提示】
(1)对于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人及他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
(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3)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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