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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备考指导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10日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一)转让定价及适用范围——事后调整

  转让定价税制适用于国内公司与国外关联公司间的商品交易、资产转让、提供劳务和贷款等行为,不适用于个人。转让定价税制不仅适用于国内母公司或子公司同它设立在国外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之间的交易,而且也适用于形式上通过第三者中介、而实质上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

  (二)预约定价——事前约定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范围: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2.预约定价安排的类型:按照参与的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的数量,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3.中国的预约定价安排操作规范

  (1)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①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③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2)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执行的阶段:

  ①预备会谈;

  ②正式申请;

  ③审核评估;

  ④磋商;

  ⑤签订;

  ⑥监控执行。

  【注意的问题】

  1.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2.预约定价的适用期与追溯期

  ——适用期: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追溯期限10年

  (1)预约定价安排可能在以下情况失效或终止:

  ①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

  ②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分歧,在协商不成功的前提下,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时)进行协调。如企业不能接受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的协调结果或决定,应当终止安排的执行;

  ③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关键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的经营业务发生实质性改变导致预约定价安排不再适用。

  3.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纯粹的避税地

  税负低的避税地

  优惠多的避税地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地理位置

  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政局稳定

  能提供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有与自己比说地特色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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