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发生的评估、审计费用也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此时是把该中介费用看作为沉没成本,并不是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直接相关费用)。出题时一般说的是手续费用等必要支出。(见下面二、3的总结)
二、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是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的。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这里有不同的处理。
(1)注会教材中是把该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见教材68页或453页。
(2)注税教材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说合并成本是以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确定的。
(3)2010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部分(34页)是合并成本是以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确定,在企业合并部分(325页)的表述是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此时把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了成本。
3.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在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计入成本。
根据上述可以看出,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不属于直接相关费用,在出题时,企业合并一般是说合并过程中发生的是审计等中介费,对于非合并的情况,通常的说法是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那么虽然上面的解释存在异议,但一般不会影响做题的判断。
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的处理
投资企业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这里不区分合并还是非合并,都是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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