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 | ||
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 |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 |
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 | 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 | 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
责任方的责任不同 | 由于责任方已经将即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 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任方公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 | 鉴证报告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 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招待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