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判断 标准 |
具体情形 |
举例 | ||
企业所得税 |
所有权是否转移 | 所有权转移 | (1)会计上:确认收入,按销售征企业所得税 | 销售本企业产品 |
(2)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按视同销售征税 | 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 | |||
所有权未发生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 | 不视同销售,不征企业所得税 | 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修建厂房等 | ||
增值税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