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综合辅导

注会《税法》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知识点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13日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所谓“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考试报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各科考试时间

教材对比: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新旧教材变化对比汇总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