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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应纳税所得额经验分享

来源:233网校 2012年9月23日
  关键看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对于某项收益,如果会计上确认了收入导致会计利润增加,但税法上不承认该收益或免税,那么纳税调减;反之纳税调增。

  对于费用,如果会计上确认了费用导致利润减少,但税法上不允许扣除或者扣除金额有限,那么纳税调增,反之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间接法来进行确定: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说计税基础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存在税法上当期不允许抵扣的差异,会计利润已经把这部分差异给扣除了,那么税前的时候就需要加回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说资产呢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未来这部分收入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而会计利润包含了这部分差异,所以要从会计利润中减去;

  相反的情况下,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说以前形成的差异现在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需要加上;

  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说以前形成的不能抵扣的差异现在可以抵扣了,所以要减去。

  对于非暂时性差异,平常涉及到的一般有以下项目:

  (1)支付违反税收的罚款支出。(调增)

  (2)国债利息收入。(调减)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已计入税前会计利润。(调减)

  (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调增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调减)

  (5)企业实际发生的应付职工工薪酬与税法允许扣除数之间的差异。(调增)

  (6)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调增)

  (7)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调增)

  (8)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调增)

  (9)研发支出中费用化支出税法允许加计扣除部分。(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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