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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1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情况并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函》收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2008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对进一步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会议纪要印送给你们,请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19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分重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6年12月制定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为了进一步适应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政府的商请事项,在法律法规和总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在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意见。

  会议决定:根据福建省政府的商请事项,为了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体支持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拓展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之前,支持福建省试行投资者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二)委托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

  (三)支持台湾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积极支持福建吸引台商投资;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视同经济组织,可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

  (四)同意福建省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二、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扩大闽台贸易合作

  (五)支持福建与台湾在竞争执法、打击商标侵权、消费维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合同监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建立市场监管和执法协作互动机制。

  (六)依据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福建省制定和落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告资源跨地区整合和布局,促进广告业区域合作,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广告业健康发展。支持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广告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广告监测机构,建立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促进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实施商标战略的支持力度

  (七)加大对福建省商标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对福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可先行办理。指导和帮助福建开展“商标富农”工作。支持福建有关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及时审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支持和帮助福建加强针对农民和有关农业团体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指导。

  (八)支持福建实施品牌带动、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自主创新。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和福建企业在商标案件审理中依法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加大对福建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的保护力度,帮助制止对福建该类名称的商标抢注行为。指导福建省出口型企业解决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问题,维护福建企业合法的商标权益。支持福建构建大陆对台商标事务民间平台。

  (九)加大对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使用管理的指导和保护力度。对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跨省区重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协调。支持福建开展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

  四、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支持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支持建立涉及台胞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对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支持《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的实施,促进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

  (十一)将福建作为公平交易工作重点联系省,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五、加大对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和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二)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工作,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建设。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和互联网商务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十三)积极支持福建省选派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内外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挂职锻炼。

  (十四)同意将福建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单位。

  (十五)继续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行行政指导的经验,研究解决推行行政指导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监管理念的转变和监管方式的创新,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和监管水平的提高,促进队伍素质和整体形象的提升,更好地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出席:局长周伯华,副局长刘玉亭、付双建、刘凡、王东峰。

  列席: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徐爱婷,办公厅主任滕佳材,法规司司长张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司长刘俊臣,直销监管局局长王予集,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市场司司长王晋杰,企业局局长郭志斌,外资局副局长陈烨,广告司司长曹马陵,个体司副司长潘海民,人事司司长刘士国,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赵晓光,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高秀英,老干办主任袁国栋,信息中心主任刘泽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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