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14年4月23日修改)中,规定了注会免考一个科目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免考一科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包括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中的一门考试科目。并且,免试的考试科目长期有效,但是不得提出变更免试考试科目。
符合免考条件提交哪些资料?
1.有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向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递交免试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对于颁发高级职称证书或签发高级职称批准文件单位的任职资格进行确认。
3.对于高级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公章效果不清晰的,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考办说明情况,并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的姓名处加盖公章。
4.全国考办对地方考办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初审和核准,确认后报全国考办主任批准,再由全国考办行文。
5.地方考办根据全国考办行文,将核准免试结果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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