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财会人员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那么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是否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CPA只要过了一科,可以抵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因为财政部最新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根据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主要是两类: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分,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前一年度继续教育已经完成;
2、拥有所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
3、未开通当年度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注意!抵免政策只在当年有效,不能结余!第二年该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得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还可能会影响考试取证。
根据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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