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留意“路标”
所谓路标,就是在某个具体准则中,将相关内容导引致其他准则。比如,由于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极具中国特色的第8号准则—资产减值,第一章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中,便将相关事项指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所得税、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准则上去,从而竖立了八个“路标”。
38项具体准则构成了一个相互交织的有机体系,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个的路标。在整个具体准则体系中,这种路标一般体现在两部分内容中,一是适用范围部分中,如上述资产减值准则中的情况;二是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具体内容中,如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中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这样,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内容指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上去。
路标形式不是单一的,至少有三种:第一种是单向标,就是一对一的指引;第二种是多向标,就是一对多的指引;第三种是互向标,就是此指引到彼,彼又指引回此。第二种比较常见。对于第三种,倒不是准则间相互踢皮球,如上述股份支付准则中,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指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而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规定:“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可见,是指引的内容不同。
同时,这种指向也有一种聚集的特点,把握这种聚集趋向能使我们发现准则中的核心内容。如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第六条,在说到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投资的计量问题时,规定:“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该注意到,股份支付准则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是指向第22号准则,这样,就彰显了第22号准则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的重要性。而相关的核心内容就是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这也正是新准则体系与旧有准则相比,变化最大处之一。
通过路标,各项具体准则之间构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严密格局;通过留意路标,使学习者逐渐由散乱分离的印象上升为系统深刻的认知,并在这过程中自然透析出准则内容的核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