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二:把握“边界”
很多情况下,边缘部位往往是美妙的,因为其介于新旧之间、不同事物之间、袒露的与遮蔽的之间。而就新会计准则体系而言,也存在着这种边缘或边界。
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上:一个层次是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一种新旧会计制度的边界,转换时点可能是在2007年1月1日,也可能是在其后的某一天;另一个层次是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后,相关准则内容中规定的边界,如公允价值应用的先锋-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其中第四章“转换”中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样,就产生了互为反向的两种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层次的边界容易混淆,宜留意区分。
近期,一些研究机构与媒体上有诸多探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文章。其中,有一篇较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在解读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就存在两个混淆边界的瑕疵。一处是,将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会计准则理解为,上市公司在2007年披露的2006年报中便可采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另一处是,混淆了上述两个层次的边界,2007年1月1日的转换,是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而非执行新准则体系后经营过程中的“转换”;所以,该解读中适用的应该是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六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不是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第十六条。
这种混淆不同层次边界的个案,对我们有两方面的启发。一方面,要重视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关键之一,也是评估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司影响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对会计准则体系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要突出对体系的考察,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就涉及到“由远及近”的学习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