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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朱:如何应对《经济法》考试[老考生]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7日
  从2009年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发生重大变革——不仅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而且增加了考试门数。根据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老考生适用老教材、新考纲。因此,掌握老教材与新考纲的衔接,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所在。
  一、2009年考试大纲解读
  解读2009年考试大纲,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一)考试内容变化不大,因为考纲变化很小。
  (二)参考法规有一些增删,主要体现在:
  1、删除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三)根据上述两点,并结合修改后的新教材,可见今年考试内容的主要变化为:
  1、第一章诉讼时效部分新增司法解释的内容。
  2、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今年应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删除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修改了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新增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
  3、第十四章专利法部分考核修改后的专利法。
  二、如何使用2008年老教材应对2009年考试
  因为考纲修改的很少,所以2008年的考试经验基本上都可以用。
  (一)2008年教材基本结构及主要内容
  本课程教材的内容共为十五章,大致可以归纳为五个部分:即民法基础知识部分,企业法部分、合同法部分、知识产权法部分和经济管理法部分。
  第一部分为民法基础知识,即教材的经济法基础知识和物权法这两章。这部分主要阐述了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内容。其中物权法这章是2008年教材新增的章节,又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论,对以后很多章节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考生应当特别重视掌握这章的知识点。
  第二部分为企业法部分,即教材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破产法四章。通过这些章节的学习,考生应该了解、熟悉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管理模式、财务会计等规定,熟悉和掌握破产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本部分的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完全按照刚颁布的法律撰写,是2007年教材修改最大的章节,是考试的重点。公司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也是考试的重点。
  第三部分为合同法部分,即教材的合同法总则和分则这两章。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还介绍了15种有名合同的基本规定。合同法历来是考试的重点,2008年教材新增了物权法这章,对担保物权作了新的规定,可以和合同法结合在一起考综合题。考生必须熟练掌握上述内容,尤其是掌握合同法总则、合同的担保以及各种有名合同具有特殊性的部分,并熟练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部分为知识产权法部分,即教材的知识产权法这章。该章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第五部分为经济管理法部分,即教材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会计法这几章,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证券法以及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为考试的重点。本部分每年必考综合题。
  (二)重点复习2008年教材的重点章节
  《经济法》试卷虽然覆盖的面很广,但重点也很突出。其重点突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重点章节往往占考分的70%-80%。通过对近三年考试的分析,分值超过10分的章节有: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总则。分值在6~10分的章节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分值在3~5分的章节有:经济法基础知识、外商投资企业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分值不到3分的章节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分则、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会计法。物权法是2008年新增章节,当然是考试重点。2008年试卷中,分值超过6分的八章(含物权法)一共考了82分。
  第二是重点章节中的重要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经常出现,只是题目类型有所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损益分配、债务清偿;不同类型企业的国有产权界定;两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公司高管的资格、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出资额的转让;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以及与破产有关的几种权利,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条件;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抗辩和保全,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各种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各种知识产权的取得条件和保护期限等。根据这一特点,考生必须重点复习这些章节,熟练掌握重要知识点,不断提高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就能事半功倍,确保考试过关。
  (三)确保考纲新增和修改部分一分不失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历来非常重视教材新增和修改部分,以往每年都换新教材,教材新增和修改部分在考卷中往往占30%-40%。2009年老考生适用老教材,考纲对教材的修订并不多,因此考生应准确掌握考纲新增和修改部分,确保这部分的考题一分不失。
  三、2009年考试趋势预测及命题规律变化预测
  (一)考试趋势预测
  1、题目量大,覆盖面广,篇幅依旧。
  2008年试卷一共考了71个问题(包括综合题的每个小问题),覆盖教材全部十五章,篇幅依然为一万字左右。这就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教材内容,提高答题速度,确保做完全部题目。
  2、重点章节和新增知识点依然在考试中占较大比重。
  3、重点考核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难度依旧或略有降低。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通过率比较低,要说其原因,就是考试难度较大。其难度主要体现在:
  首先,客观题不是照搬教材内容,而是运用教材上的知识点考联系实际的题目。如2008年单选题第6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二,客观题不局限于一个知识点,而是将相关的内容放在一起考。如2008年多选题第18题:下列关于票据文义记载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B.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D.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可以补记。
  第三,主观题比重大。经济法这门课每年都要考四道综合题,最近几年分值都是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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