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对于赞助支出,纳税人要分清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区别。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政府机关认可的票据。不能将赞助简单等同于捐赠。纳税人要关注的是,所得税条例规定不得扣除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如果要让赞助能在税前扣除,就必须整理有关证据,按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证明其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性质支出。否则,一律不得扣除。
五、准备金支出需经核定
企业在财务处理上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有坏账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呆坏账准备金、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只有按税法标准认定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可在税前扣除。税法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金,主要考虑到税前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应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涉税风险。
六、关联企业管理费与各项正常费用需分清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关联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列支,一直是税务机关监管的难点、重点,纳税人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新税法要求对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均不得扣除。但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无论有无关联,总是要发生一些费用。为避免税收风险,纳税人就应注意按无关联第三方原则,合理计价,合理支付。如关联企业间的服务费,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注意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区别,对于企业确实发生的接受服务的费用,只要该劳务服务价格符合独立企业公平交易原则,类同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的业务往来遵循,就可按正常劳务费用进行处理,同时注意不得采用关联企业分摊费用的方式税前扣除。
七、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财产要准确计算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纳税人需关注的是,对于由财政专项拨款购置的资产,或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收入不申报纳税的同时,也要分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活动的支出。为方便所得税申报,最好对该类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另外建立备查簿管理,在不核算收入的同时,也要从发生的折旧、摊销中分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不得扣除项目。
此外,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该类条款应引起纳税人高度关注,由于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化,一些新的经营方式或处理方法可能不被税法所包括。而该类条款的存在,给税务机关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于无法把握的支出项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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