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综合题分析
在《经济法》近几年综合题的命题过程中,为了增加试题的难度,有些综合题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比如,2003年的第二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章的“技术合同”和第十四章的“专利权”。2004年的第三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二章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第十三章的“票据法”。2005年的第三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六章的“破产财产”、第九章的“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十章的“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的第三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九章的“不安抗辩权”、“保证”和第十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的第二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五章的“增发条件”和第九章的“上市公司担保”。2007年的第三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留置权”、第九章的“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和第十章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8年的第四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2009年新制度的第一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四章的“股份回购”和第五章的“上市公司收购”。2009年新制度的第二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权利质押”、第九章的“代位权”、第十章的“技术合同”和第十四章的“专利权”。
综合题的答题思路
1.先看要求后做题目
(1)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一下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案情。
(2)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8年第三个综合题的第七个小问题:“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案情就能给出正确答案。
2.挑肥拣瘦
每个小问题的分值差别不大,但难度有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内容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取舍,不要为了2分耽误后面的综合题。例如,2006年第三个综合题的第五个小问题:“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题目的第二个自然段,发现“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马上就可以给出答案,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这1.5分不能丢。简而言之,在每个综合题中,都会有2个~3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出题老师肯定会给您留下一些“软柿子”。
3.答题步骤
以2006年第一个综合题的第一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第一步,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考生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您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您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总可以“弄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评分点,为了避免画蛇添足,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这个小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
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做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3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
说明理由需要引述的是法律条文,具体分析针对的是题目中的具体情况。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如果考生没有引述法律规定,而是在作出明确判断后,直接回答“3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也会拿到这1.5分。但是,希望考生最好还是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回答问题,拿到这1.5分的机会更多一些。
编辑推荐:
【考试大多智网校讲师解析2010年注册会计师各科目如何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