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相等。
二.平行登记的要点
1.依据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会计期间相同(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金额相等。
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
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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