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因此,要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
现在把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政策的重点内容梳理一下。重点内容有:
一、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 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各位学员在学习上述政策的时候,注意政策所适用的行业和固定资产的种类、价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