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也已经不足百天,在这94天里,一定要学会抓大放小,花更多的时间搞定重难点。笔者根据MR.H的授课要点>>,分章节总结了经济法要点内容的思维导图,给大家提供一个复习的思路。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1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意思表示(★★★)
三、无效民事行为(★★★)
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节 代理制度
第3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期间的起算
【注意】特殊情况: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宽限期届满之日;不履行的,明确表示之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反之日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例题】
1、[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权利人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B、权利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
C、权利人转让债权
D、权利人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第二章多考查客观题,以防出多选题,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应该注重细节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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