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一事一议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农户交来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35—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所议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必须另设备查账簿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超支数。
301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时,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协议规定投资者收回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三、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及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的股份基金,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公积公益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
二、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或者收到由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积公益金转—37—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足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应付福利费”或“收益分配”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数额。
321本年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
二、会计期末结转经营收益时,应将“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收益,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2收益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收益”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时,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
三、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进行农户分配等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
四、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全年实现的收益总额,自“本年收益”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五、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收益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核算。调整增加本年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调整减少本年收益时,借记本科目(未—39—分配收益),贷记有关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收益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弥补亏损)。
401生产(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对已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工业产成品和农产品,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对外提供劳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成的产品及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01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发生的各项经营收入。
二、经营收入发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经营支出发生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生产(劳务)成本”、“应付工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本期销售的商品、农产品等的实际成本。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发包及上交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科目设置“承包金”和“企业上交利润”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本年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已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的地区,不使用该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助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二、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1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费用等。
二、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1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如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
二、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款”等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让、收回投资或出售有价证券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及有关资产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实际取得价款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如为净损失,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定期向财政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上报,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
1.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2.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年终应汇总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三)月份或季度会计报表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进行规定。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如下:
资产负债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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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行│年初│年末│ 负责及所有者权益 │行│年初│年末┃
┃ │次│数 │数 │ │次│数 │数 ┃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
┠────────┼─┼──┼──┼──────────┼─┼──┼──┨
┃ 货币资金 │ 1│ │ │ 短期借款 │35│ │ ┃
┠────────┼─┼──┼──┼──────────┼─┼──┼──┨
┃ 短期投资 │ 2│ │ │ 应付款项 │36│ │ ┃
┠────────┼─┼──┼──┼──────────┼─┼──┼──┨
┃ 应收款项 │ 5│ │ │ 应付工资 │37│ │ ┃
┠────────┼─┼──┼──┼──────────┼─┼──┼──┨
┃ 存货 │ 8│ │ │ 应付福利费 │38│ │ ┃
┠────────┼─┼──┼──┼──────────┼─┼──┼──┨
┃ 流动资产合计│ 9│ │ │ 流动负债合计 │41│ │ ┃
┠────────┼─┼──┼──┼──────────┼─┼──┼──┨
┃农业资产: │ │ │ │长期负债: │ │ │ ┃
┠────────┼─┼──┼──┼──────────┼─┼──┼──┨
┃ 牲畜(禽)资产│10│ │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42│ │ ┃
┠────────┼─┼──┼──┼──────────┼─┼──┼──┨
┃ 林木资产 │11│ │ │ 一事一议资金 │43│ │ ┃
┠────────┼─┼──┼──┼──────────┼─┼──┼──┨
┃ 农业资产合计│15│ │ │ 长期负债合计 │46│ │ ┃
┠────────┼─┼──┼──┼──────────┼─┼──┼──┨
┃长期资产: │ │ │ │ 负债合计 │49│ │ ┃
┠────────┼─┼──┼──┼──────────┼─┼──┼──┨
┃ 长期投资 │16│ │ │ │ │ │ ┃
┠────────┼─┼──┼──┼──────────┼─┼──┼──┨
┃固定资产: │ │ │ │ │ │ │ ┃
┠────────┼─┼──┼──┼──────────┼─┼──┼──┨
┃ 固定资产原价 │19│ │ │ │ │ │ ┃
┠────────┼─┼──┼──┼──────────┼─┼──┼──┨
┃ 减:累计折旧 │20│ │ │所有者权益: │ │ │ ┃
┠────────┼─┼──┼──┼──────────┼─┼──┼──┨
┃ 固定资产净值 │21│ │ │ 资本 │50│ │ ┃
┠────────┼─┼──┼──┼──────────┼─┼──┼──┨
┃ 固定资产清理 │22│ │ │ 公积公益金 │51│ │ ┃
┠────────┼─┼──┼──┼──────────┼─┼──┼──┨
┃ 在建工程 │23│ │ │ 未分配收益 │52│ │ ┃
┠────────┼─┼──┼──┼──────────┼─┼──┼──┨
┃ 固定资产合计│2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 │ ┃
┠────────┼─┼──┼──┼──────────┼─┼──┼──┨
┃资产总计 │3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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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 项目 │ 金额 ┃
┠──────────────────┼────────────────┨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短期投资 │ ┃
┃确实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 ┃
┃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 │ ┃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长期投资 │ ┃
┃盘亏和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 │ ┃
┃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 │ ┃
┗━━━━━━━━━━━━━━━━━━┷━━━━━━━━━━━━━━━━┛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应按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4)“存货”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在产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生产(劳务)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5)“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1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1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5)“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以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16)“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7)“资本”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8)“公积公益金”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19)“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分配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年收益”科目和“收益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见附件3)
┏━━━━━━━━━━━┯━━┯━━┯━━━━━━━━━━┯━━┯━━┓
┃ 项目 │行次│金额│ 项目 │行次│金额┃
┠───────────┼──┼──┼──────────┼──┼──┨
┃本年收益 │ │ │收益分配 │ │ ┃
┠───────────┼──┼──┼──────────┼──┼──┨
┃一、经营收入 │1 │ │四、本年收益 │21 │ ┃
┠───────────┼──┼──┼──────────┼──┼──┨
┃加:发包及上交收入 │2 │ │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22 │ ┃
┠───────────┼──┼──┼──────────┼──┼──┨
┃ 投资收益 │3 │ │ 其他转入 │23 │ ┃
┠───────────┼──┼──┼──────────┼──┼──┨
┃减:经营支出 │6 │ │五、可分配收益 │26 │ ┃
┠───────────┼──┼──┼──────────┼──┼──┨
┃ 管理费用 │7 │ │减:1.提取公积公益金│27 │ ┃
┠───────────┼──┼──┼──────────┼──┼──┨
┃二、经营收益 │10 │ │ 2.提取应付福利费│28 │ ┃
┠───────────┼──┼──┼──────────┼──┼──┨
┃加: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11 │ │ 3.外来投资分利 │29 │ ┃
┠───────────┼──┼──┼──────────┼──┼──┨
┃ 补助收入 │12 │ │ 4.农户分配 │30 │ ┃
┠───────────┼──┼──┼──────────┼──┼──┨
┃ 其他收入 │13 │ │ 5.其他 │31 │ ┃
┠───────────┼──┼──┼──────────┼──┼──┨
┃减:其他支出 │16 │ │ │ │ ┃
┠───────────┼──┼──┼──────────┼──┼──┨
┃三、本年收益 │20 │ │六、年末未分配收益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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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村(组)办企业和承包农户的数字不在此列。
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发包及上交收入”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项目应根据“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3)“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4)“经营支出”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6)“经营收益”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益。如为净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7)“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8)“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根据“补助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9)“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其他收入”科目和“其他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10)“本年收益”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实现的收益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1)“年初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数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2)“其他转入”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13)“可分配收益”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收益”项目、“年初未分配收益”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4)“年末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累计未分配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收益”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二)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四)将几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的账务集中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记账、代为核算的地方,必须分单位设置账簿,分别核算财务收支情况。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要按月结账,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账簿。
(七)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不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会计档案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