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内容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前(可能在签约前,也可能在签约后),需要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实现以下三个主要目的:第一,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第二,确定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情况;第三,确保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应当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一是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二是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三是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①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注严格来说应为委托人)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②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③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不是指审计报告日)
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了解)
1.考虑特定需要。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2)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
(3)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
(4)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
(5)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
(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2.集团审计。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拥有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
(5)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
3.连续审计。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5)法律法规的规定;
(6)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
4.审计业务的变更(已讲)。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1)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审计范围存在限制。上述第(1)和第(2)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