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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2讲 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主体
1.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会服务机构等;
(4)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5)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国家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客体
【例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知识点】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018年新变化)
(一)自然人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从生到死)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成年人)
【特殊】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总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提示】临界点:“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即 “以上”是大于等于,“以下”是小于等于;“不满”、“不足”或“未达到“是小于;“过……”是大于。
(二)法人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从生到死)
【解释】以公司为例,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自营业执照签发时取得,至注销登记时终止。结合第六章公司解散知识点。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总结】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民事行为能力:同民事权利能力
【例题·单选题】(2013年)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例题·单选题】 (2015年)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
C.合伙企业具有法人地位
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
【知识点】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1.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分类
【例题-多选题】 (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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