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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7讲 诉讼时效(二)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2.长期诉讼时效:大于3年的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一般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具体规定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
(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始終剩下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没办法”客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况。
3.中止的时间
(1)最后6个月
(2)特殊情况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已经消除,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障碍消除。
二、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清零】
2.中断法定事由——“有想法”主观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⑤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②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③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④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①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而非法院受理之日)起中断。
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③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总结】
【例题-单选题】 (2016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主观题必背】
(1)××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年。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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