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注册会计考试网提供MR.H老师《经济法》精讲班课程讲义,本节视频讲解注册会计经济法精讲班考点。免费试听注册会计MR.H老师精讲班课程>>
下载233网校APP免费看注会历年真题解读视频!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9讲 附条件和附期限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中】
1、条件的特征 | (1)将来发生的事实。 (2)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对比】附期限:必然到来 (3)条件是双方约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
2、条件的分类 | (1)附延缓条件(生效条件/停止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
(2)附解除条件(消灭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 |
3、附条件的效力 |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注意】不得附条件:
(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控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略)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注册会计师MR.H老师《经济法》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考试难度提高→速来领取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热点关注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严谨细致的孙文静老师、魅力超凡的MR.H+葛广宇老师,带你读薄教材,举一反三,做题才能更有效率!【点击马上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