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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11讲 委托代理
二、委托代理
(一)委托代理概述 【弱】
【例子】职务授权:
执行法人or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理】对外看面子,对内才看协议
(二)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 【中】
1、代理权概述
(1)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2)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2、代理权的滥用
滥用的情形 | 法律规定 | 效力 |
(1)自己代理 |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例外】被代理人同意or追认的除外。 | 效力待定 |
(2)双方代理 | 代理人不得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 【例外】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无效 |
【嚼烂真题-15单】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3、无权代理
三种情形 | ①没有代理权的; ②超越代理权的;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 |
一个效力 | 效力待定 | |
三种权利 | (1)被代理人:追认权(形成权)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2)相对人:催告权(意思通知) | ||
(3)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形成权) |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同时具备): ①相对人必须善意 ②必须在本人(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
4、表见代理
(1)构成要件 | ① 无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仍继续) |
② 主观上: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 |
③ 客观上: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例子】A.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 |
④ 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 |
(2)效力 | 有效 ①对于本人而言:产生有权代理同样效果 【法理】对外看面子[1] ②对于善意相对人而言:享有撤销权 |
【嚼烂真题-13单】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5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1] 【MR.H】虽然法律规则千变万化,但是他们大都有不变的法律原理。MR.H为CPA考生总结如下:1、对外看面子,对内才看协议(或简称内外有别);2、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打开危险之门的行为负责;3、物权和债权分离;4、公司是人;5、人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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