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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讲义:所有权共同共有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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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13讲 所有权共同共有

【考点4】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含义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共有物的管理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三)共有物的分割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3.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四)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债权债务

1.外部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关系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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