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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14讲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强】
1、概念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or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 |
2、中止事由 | 【客观原因】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无法)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or遗产管理人;(无天)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or其他人控制;(无动于衷) ④其他 【口诀】无法无天 无动于衷 —— 你说中止不中止? 【对比】中断事由:主观原因 |
3、中止时间 |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 6 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导致诉讼中止 |
4、法律效力 | 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注意】事由消除后,补六个月 【对比】中断效力:重新计算 |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强】
1、概念 |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主观方面)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2、中断事由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or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注意】签收人的问题 A. 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B.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or被授权主体。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or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or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⑤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例子】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 |
(3)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①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or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③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注意】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结】中断起点越晚越好(奖励权利人) ④其他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 A.申请支付令;B.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C.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D.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E.强制执行; F.申请追加当事人or被通知参加诉讼; G.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口诀】王司令 破墙前 家底——你说断没断? 【对比】无法无天 无动于衷 —— 你说中止不中止? | |
(4)其他导致中断的事由: ①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出,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1]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③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 |
3、法律效力 | 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
【MR.H课后作业】对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自己填写下表)
区别点 | 诉讼时效的中止 | 诉讼时效的中断 |
1、发生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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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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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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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烂真题-16单】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
A.申请支付令 B. 申请仲裁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嚼烂真题-17多】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 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仲裁
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申请追加当事人
[1] 【MR.H】代位权详见P85,且听后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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