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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13讲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点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种类 【中】
不同种类 | 长度 |
1、普通诉讼时效 | 3年 |
2、长期诉讼时效 | 3年<X<20年 |
3、最长诉讼时效 | 20年 |
(二)起算点 【强】
一般情形 |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 |
特殊情形 |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之债 | 从条件成就or期限届满之日 |
2、定有履行期限之债 | 从清偿期届满之日 【注意】分期履行之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
3、未有履行期限or履行期限不明确之债 | 宽限期届满之日 【注意】若义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则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 |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 |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 【注意】4、5与一般情形的关系: 哪个起算晚,就用哪个 | |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 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 | |
7、国家赔偿 | 自国家机关及其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 |
【嚼烂真题-17单】根据民法,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算
B.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务时起算
D.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一世界】拓展掌握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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