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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9讲 征税范围(四)
(五)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共有10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
(1)和(2)保证抵扣链条的不中断;
(3)防止税收负担不平衡、逃避纳税;
(4)—(9)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
【例·单选题】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2015年)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例·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体福利
B.将自产的货物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儿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例·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有( )
A.单位向客户无偿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B.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C.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
D.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房屋装修服务
(六)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举例:电器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并销售一次性洗漱用品。
知识点3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单选题】(2018考生回忆版)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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