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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班课程讲义:征税范围(四)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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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9讲 征税范围(四)

(五)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共有10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

      (1)和(2)保证抵扣链条的不中断;

      (3)防止税收负担不平衡、逃避纳税;

      (4)—(9)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

【例·单选题】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2015年)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例·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体福利 

B.将自产的货物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儿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体福利属于对内使用,不视同销售。

【例·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有(      )

A.单位向客户无偿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B.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C.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 

D.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房屋装修服务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属于视同销售务或者无形资产,故选择AB答案;CD选项属于非营业活动。

(六)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举例:电器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并销售一次性洗漱用品。

知识点3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单选题】(2018考生回忆版)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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