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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7年拟增发新股,乙公司以一项......

来源:233网校 2020-07-20 11:03:42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7 年拟增发新股,乙公司以一项账面余额为 450 万元、已摊销75 万元的商标权抵缴认购股款 445.2 万元;投资协议约定该无形资产的含税价值为 445.2 万元,等于其含税公允价值。2×17 年 9 月 6 日甲公司收到该项无形资产,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当日甲公司收到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无形资产价款为 42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5.2 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计划将该项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

2×17 年 9 月 6 日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式投入使用。甲公司与商标权相关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2×17 年年末商标权账面价值为 420 万元

B.商标权摊销时计入资本公积 15 万元

C.商标权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 14 万元

D.商标权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12.5 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因投资协议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是公允的,所以甲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该项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 420 万元确定。选项 A,2×17 年年末商标权账面价值=420-420/10×4/12 =406(万元)。选项 BCD,商标权用于生产产品,所以计提的摊销额 14 万元计入制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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