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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内部辅导讲义(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5日


第一章 税法概论

【历年考题评析】

  2000年多选题1题,共1分;

  2001年     ,判断题1题,共1分;

  2002年多选题1分,判断题1题,共2分;

  2003年多选题1分,判断题1题,共2分;

  2004年多选题1分,判断题1题,共2分。

本章为非重点章,多以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或判断题)的形式考核,所占考分为2分左右。

【重点与难点】

一、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权利客体”。

1、权利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纳税主体: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

2、权利客体(即课税对象、征税对象)

(1)定义

(2)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中“税率、征税对象、税目”。

  三、税法的分类。

  四、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五、我国税法的法律级次及其实施。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特定目的税类和财产行为税类”。

七、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中“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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