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论
【历年考题评析】
2000年多选题1题,共1分;
2001年 ,判断题1题,共1分;
2002年多选题1分,判断题1题,共2分;
2003年多选题1分,判断题1题,共2分;
2004年多选题1分,判断题1题,共2分。
本章为非重点章,多以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或判断题)的形式考核,所占考分为2分左右。
【重点与难点】
一、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权利客体”。
1、权利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纳税主体: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
2、权利客体(即课税对象、征税对象)
(1)定义
(2)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中“税率、征税对象、税目”。
三、税法的分类。
四、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五、我国税法的法律级次及其实施。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特定目的税类和财产行为税类”。
七、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中“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