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税法
【历年考题评析】
2000年,单1分,多1分,判1分,计4分,共7分
2001年,单1分,多1分,判0分,计2分,共4分
2002年,单0分,多1分,判1分,综4分,共6分
2003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4年,单1分,多1分,判1分,综1分,共4分
本章应是考核的重点,一般为3~7分。
从考试题型看,客观题中,一般占3分左右;主观题中,常与增值税、消费税相结合出计算题或综合题,一般为2~4分。
【重点与难点】
1、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到岸价(CIF)”为基础;
(2)完税价格=成交价+调增额-调减额
2、关税的征收管理
【同步练习题】
1、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l 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参考答案:
(1)计算应纳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l 410+50+15-10十35=1500(万元)
关税=l 500×20%=300(万元)
(2)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500十300)÷(1一10%)=2000(万元)
消费税=2000×10%=200(万元)
(3)计算应纳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l 500十300十200=2000(万元)
增值税=2000×17%=3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