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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难点增值税出口货物免、抵、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31日
考生要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刚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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