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并购重组优惠
改组成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其外商投资股权超过25%的,变更当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利润的,作为获利年度的开始。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各种优惠政策。
九、股份制改组优惠
原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要满足1)原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资产评估增值交纳了所得税2)不满经营期限的,要补交优惠的所得税。这两个条件后,改组后的股份制企业如果是生产性企业的可在改组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反之不行。
个人所得税法易错问题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外资的更优惠,税率更低,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我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我再强调一次,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不要心急。毕竟,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的思想去学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居民性纳税人和非居民性纳税人问题。外商企业所得税中也有此问题,即外国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的情况,仅对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这种情况叫做非居民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由于牵涉到个人,相对要定义的详细些,是为了更好的判断是否为非居民性纳税人,这个正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内容。非居民纳税人举例:外国人,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外籍华人。这些人工作之余没有理由回到中国,即即便在中国有房子,但根已经不在中国了。而中国国籍的人,即便在国内没有房子了,但根还在中国,即便在国外呆了几十年,也属于居民性纳税人。但非居民可以转化成居民性纳税人,只要满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注意不是满一年。比如从2003年2月2日到2004年2月2日均呆在中国,也不算居民性纳税人。纳税年度是指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还要注意临时离境的概念,上例如果是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月30日均呆在中国,则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因为境外时间未超过30日。
这里注意理解一下。还有种情况也叫临时离境,即累计出境未超过90日,但这个条件要在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的基础上才能成立。比如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内累计出境时间未超过90日,但1月份不在国内,即1月份出境31日,属于一次性离境超过30日,还是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掌握了这些,才能继续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因此一定要注意临时离境的理解。这里说的多了点,希望大家不要觉得烦躁,因为我个人觉得这里很重要的。
例1、某德国人从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均在中国境内,此人由于未在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为非居民性纳税人。(x)
解答:1月1日至19日离境仅19天,属于临时离境范畴。因此仍为居民性纳税人。
例2、某香港人在中国大陆从1999年5月至今均在境内居住,则此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x)
解答:1999年肯定不能算做满一年,只能从2000年开始计算,至2003年算居住满3年,2004年仍未满一年,因此只能说居住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