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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财税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5日

税务机关对一酿酒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于1999年10月份正式投产,但1999年没有按期及时提取投入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而在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补提。税务人员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企业纳税申报进行了调整。该企业财务人员不解,他认为在年终汇算时提取并没有多提折旧,只是提取时间上的问题。税务人员对此作了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上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应提未提折旧等。该企业1999年虽未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但其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提取。按上述规定,该企业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也不能补提

木仁(龙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课长西村义和问: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君洋财务服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答: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木仁(龙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课长西村义和又问: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是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列为无形资产核算?
君洋财务服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再答: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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