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
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案例93]
[案情说明]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28日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8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0万元
[比较分析]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
=960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0(万元),
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应调增所得额:=960-80=880(万元);
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6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0÷5=192(万元);
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应调减所得额:=960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青木(张家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RBM万元
项 目 | 开 办 费 实 际 发 生 或 扣 除 年 度 |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会计摊销额 | 960 | 0 | 0 | 0 | 0 | 0 |
税收扣除额 | 80 | 192 | 192 | 192 | 192 | 112 |
纳税调整额 | 880 | -192 | -192 | -192 | -192 | -112 |
尚未扣除额 | 880 | 688 | 496 | 304 | 112 | 0 |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