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刚刚开设注册会计师考试时,考试通过率较高,个别年份税法科目的考试通过率达到过35%,但2000年以来,税法科目的通过率一般都在12%左右徘徊,近两年有所提高,但通过率都在20%以下。从近年税法科目的考试通过率情况看,2000年为11%;2001年为6.8%;2002年为11.65%;2003年为12.01%;2004年为11.66%,2005年为18.19%;2006年为17.34%,了解上述通过率状况,使我们的考生对税法科目考试的难易程度有一个充分的心理认识。针对如何把握税法科目的学习内容和方法,今年的税法考试大纲在一开篇就给考生提出了基本要求:“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1)熟悉税收与税法相关的基本原理;(2)全面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减免税等相关规定;(3)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4)明确判断和表达相关问题的结论;(5)重点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准确无误地填列各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为了达到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在学习税法科目时,从知识角度看,必须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内容,跨章节全方位地掌握应用规律;从实际技能角度看,要具备实际应用能力,能够运用税法规定和立法原则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这就要求考生认真研读教材,揣摩政策实质和立法规则,多做练习,把法规条文在认知上规律化、具体化、实例化、熟练化,从而达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一、教材基本内容概述
注册会计师考试使用的税法教材与其说是一本教科书,不如说是一本新而全的工具书,教材收录了截止到年初发布实施的各税种的重要规定,考试教材中共有十八章,基本上是按照企业经营中涉及的税种计算顺序来进行章节排序的。从十八章的考试内容看,税收实体法的十五个税种是核心内容,90%以上的知识点和分值出自这里。基本结构和内容如下:
教材内容类别 |
章节构架 |
内容和在考试中的地位 |
基本理论导论 |
第1章 概述 |
侧重基本概念和基本常识,是税法学习的基础。考试时易命制选择、判断等题型,2分左右的分值。 |
实体法 |
第2、3、4、6章 流转税法(4个税种) |
该税类以商品、劳务交易发生的货币金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与经营关系密切,对考生的计算和综合技能要求很高,考试可以命制判断、选择、计算、综合等题型,35分左右的分值。 |
第5章、第7至13章 资源、财产、行为等税法(8个税种) |
多为地方性的小税种,知识点细碎,考试以命制判断、选择题型为主,其内容常与其他税种揉合在一起命制计算、综合等题型,20分左右的分值。 | |
第14至16章 所得税法(3个税种) |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仅次于流转税的我国第二大税类,这类税政策和计算难度大,综合性极强,是考生通过本门课程考试的主要障碍。考试可以命制判断、选择、计算、综合等题型,35分左右的分值。 | |
程序法 |
第17、18章 征收管理、复议诉讼等程序性法律法规 |
涉及税务管理、办税程序、纳税检查、处罚规则、诉讼复议等程序性规定,考试以命制判断、选择题型为主,也可与实体法混合命制综合题型,8分以下的分值。 |
2007年的税法教材,对各章节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变化最集中的在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和个人所得税大量的管理规定,这些变化必然使2007年CPA新教材蕴含着两个趋势:一是可命制计算、综合等主观题的新知识点增多,二是可命制选择、判断等客观题的考点更分散。从以往考试情况看,新修订的内容是重要的命题点,这里将各章节内容的主要修订和变化列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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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主要变化 |
概论 |
第一章 税法概论 |
调整税种种类,将车船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成车船税; |
税 收 实 体 法 |
第二章 增值税 |
1.在征免税规定中增加了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交增值税; 2.增加2006年1月1日后,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商品的征免税规则和对外提供快餐的征免税规定; 3.增加2007年1月1日起,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运输发票,必须是通过发票货运系统开具的新版发票,4月1日后旧版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4.增加收购烟叶按规定交纳的烟叶税并入烟叶产品买价计算增值税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设备,可按发票抵扣进项税,其采购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列支; 6.增加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7.增加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与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
第三章 消费税 |
1.调整了税目和税率; 2.调整了从量计征消费税项目的重量与容积换算表; 3.按照新的税目调整了生产领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消费品的扣除范围; 4.重新规定了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5.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 | |
第四章 营业税 |
1.增加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的规定; 2.酒店式产权经营业主按约定取得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3.增加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确认营业额的规则; 4.增加无船承运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5.增加销售自产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适用2002年117号文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 6.增加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食堂的征免税规定; 7.增加个人居住房屋出售的不同计税规定; 8.增加无偿赠与不动产提交的免税证明材料的规定; | |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修改个别优惠期限; | |
第六章 关税法 |
没有政策变化 | |
第七章 资源税法 |
1.修正个别税目范围; 2.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增加海盐、湖盐、井矿盐、液体盐资源税的减税规定。 | |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
1.增加享受税收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 2.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规定。 | |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1.按照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修改了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税率; 2.调整高校后勤实体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规定; | |
第十章 房产税法 |
调整高校后勤实体房产税免税期限的规定 | |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
重新修订 | |
第十二章 印花税 |
1.修改了应税购销合同的范围; 2.增加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为纳税人为的规定; 3.调整产权转移书据的范围; 4.增加了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的免税规定。 | |
第十三章 契税法 |
1.增加个人受赠不动产行为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的规则; 2.增加股权重组中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权属的特殊计税规定。 | |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
1.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率的规定; 2.修改计税工资限额; 3.修改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 4.修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计算依据的规定; 5.修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依据的限定; 6.修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扣规则; 7.调整服装企业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8.增加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其采购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列支的规定; 9.增加查补所得不得弥补亏损的规定; 10.增加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特殊折旧的规定; 11.修改境内投资收益的补税规则; 12.修订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
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修改关联方业务往来调整规则; 2.明确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 | |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
1.增加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2.增加公益救济性捐赠渠道的规定; 3.明确个体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 4.规定个体户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的确定方法; 5.增加个体户生产经营利息扣除标准的规定; 6.增加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增加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8.增加有奖发票奖金单张800元以下暂免税的规定; 9.增加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增加高校教学讲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修改和增加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范围和申报口径、期限、地点等规定; | |
税 收 程 序 法 |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教材没有调整和变化 |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
教材没有调整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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