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有变化:删除了原“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几种情况;删除了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几种情况,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中新增了第8条、第9条。
3.第二节中“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新增了第9条~第15条。
4.对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的特定货物有所修改调整,对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的货物,新增了第7条有关商品混凝土的规定。
5.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中有一些小的调整,如:军队军工系统中删掉了“三线企业”的优惠政策,医疗卫生中删掉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优惠政策,删掉了有关“钢铁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对民族贸易的优惠政策有所修改;新增了“债转股企业”的优惠政策。
6.对销项税和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中一些知识点的顺序作了调整,并且将一些过时知识点删除,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一些介绍。
7.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增加了“暂扣其待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的规定,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也有一些变化;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简化了,删除了7项;修改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修改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增加了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8.出口货物退(免)税这一节有较大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1.消费税税目发生了变化,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等5个消费税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高档护肤护发品划归化妆品税目。
2.消费税税率有变化,如对粮食白酒、小汽车、摩托车等的税率都进行了调整。
3.税率减免规定中新增第6点,关于成品油类的减免规定。
4.销售额的确定中新增了“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5.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6.新增并调整了有关应税消费品的平均成本利润率。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8.取消“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规定。
第四章
1.在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中,对一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删除了一部分内容。
2.服务业营业税中新增了有关“酒店产权式经营”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内容。
3.在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中,新增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计征营业税的情况。
4.在营业税免税规定中,修改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修改了第14条关于个人购买住房销售的免税措施;新增第19条中关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垃圾处置劳务”的规定;新增第30条~第34条的免税规定。
5.新增营业税减税规定。
第五章
本章变化不大,主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减税、免税规定中新增加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增加了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规定;新增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况的规定。
第六章
本章内容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的规定。
第七章
本章教材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新增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的内容,另外车辆购置税的免(减)税申报略有修改。
第八章
1.在成交价格应该符合的条件中,新增了“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限制”的几种具体情况;新增了“应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的几种情况。
2.修改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取消最大销售总量方法,增加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3.修改增加了“成交价格调整项目”中的部分内容;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项目也新增了两条。新增“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
4.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略有修改。
5.新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