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考试的重点一般分布在哪些章节
税法的重点税种有六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共六章。从2002年~2006年5年考题中分别占到总分数的64%、67%、72%、62%、74%,5年来平均分数占71分。
二、07年有哪些新增的知识点?它们是否会成为考察的重点?
作为CPA的税法考试,其新增知识点和新修订的知识点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在些,我们将2007年《税法》教材主要新增和变化的内容归纳如下:
第一章是税法概论,需要关注的只有一个知识点。组成我国税收实体法体系的税种为21个,主要是内资企业的车船使用税和外资企业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
第二章是增值税法,需要关注的有六个知识点。
1.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2.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3.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如符合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5.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第三章是消费税法,需要关注的有八个知识点。
1.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06年3月调整后,消费税有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2.关于在化妆品税目中增加课税对象的规定。
3.关于成品油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4.关于调整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的规定。
5.关于新增和取消消费税税目的规定。
6.关于调整消费税税率的有关规定。
7.关于用外购(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税额的规定。
8.关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的规定。
第四章是营业税法,需要关注的也有六个知识点。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3.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4.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5.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6.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第五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六章的关税法和第七章的资源税法则没有变化。
第八章是土地增值税法,有两个知识点需要关注。
1.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
2.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规定。
第九章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有三个知识点需要留意。
1.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规定。
3.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是房产税法,只有一个知识点需要特别关注。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章是车船税法,本章有四个知识点需要考生关注。、
1.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关于车船税税目和税率的规定。
3.关于车船税税收优惠的规定。
4.关于“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是印花税法,本章也有四个知识点需要考生关注。
1.印花税中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2.关于电厂、电网和用户之间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4.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征免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章是契税法,本章相对不是太难,只有两个知识点需要关注。
1.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征收契税的规定。
2.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
第十四章是企业所得税法,本章变化比较大,我们在上课时也都为大家详细讲过了,考生需要多花些时间进行复习。没有参加我们安通学校辅导班的考生,可以到我校的网站查看相关的辅导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的规定。
2.关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变化规定。
3.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
4.关于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以及广告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问题。
5.关于“三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
6.关于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问题。
7.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以上的税务处理规定。
9.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第十五章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本章变化内容主要是关于关联企业的税务管理。
第十六章是个人所得税法,预计今年将会成为考试的重点,大家一定要特别留意。
1.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2. 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4.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6.期权征税的有关规定。
7.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征免的规定。
8.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9.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讲师奖奖金的征免税规定。
10.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章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第十八章的税务行政法规都没有任何变化,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