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例4】某外贸企业2004年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1.第一次购进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不含税);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不含税,均已取得专用发票)。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30,退税率13%)。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13598 )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例1】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有关增值税纳税人报缴税款限期叙述正确的是( )。
A.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B.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5日内缴纳税款
C.进口货物,应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D.以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例1】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为固定业户,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纳税地点应为( )。
A.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分支机构不纳税
B.只在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总机构不纳税
C.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在各自所在地纳税
D.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各分支机构不再纳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例1】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A.烟厂将香烟作为礼品无偿赠送某单位的有关人员B.轮胎厂将轮胎销售给汽车厂(一般纳税人)
C.酒厂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白酒D.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救灾救济粮
【例2】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是( )。
A.销售免税货物 B.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C.销售不动产 D.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例3】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A.购货方购进免税药品要求开具专用发票B.消费者个人购进电脑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C.销售报关出口货物D.境内易货贸易
【例4】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以货物发出当天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结算方式包括( )。
A.预收货款 B.委托银行收款C.分期付款 D.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例5】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必须加盖的印章有( )。
A.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B.扣缴义务人财务专用章C.专用发票专用章 D.代开专用发票专用章
【典型例题分析】
【例1】(计算题):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均为防伪税控专用发票,2004年5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外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已验收入库并于当月认证通过;
(2)购进钢材2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已验收入库并于当月认证通过;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购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1)当期进项税额=3.91+3×7%+1.36+(42+2.1)×13%-1.36×2
=3.91+0.21+1.36+5.73-2.72
=8.49(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7.14-8.49-0.5=-1.85(万元)
(4)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为1.85万元
【例2】(综合题):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5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代销服装一批,从零售总额中按10%提取的代销手续费为3.6万元;
(2)购入副食品一批,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取得的专用发票(均为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4万元、10.88万元,并于当月认证通过;
(3)购入百货类商品一批,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26万元,并于当月认证通过;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0万元、10.2万元,已支付货款50%,当月未去税务机关认证。后由于未能与厂家就最终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承诺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的情况下,遂将进货的一半退回厂家,并已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4)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钢琴两台,已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万元、1.02万元,当月已付款40%,余额再分6个月付清,当月未去税务机关认证;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36台,每台冰箱零售价3000元,对以旧换新者以每台2700元的价格出售,不再支付旧冰箱收购价;
(6)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本月购进的钢琴两台,每台零售价4.68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款50%,余款再分5个月收回,当月未去税务机关认证;
(7)除以上各项业务外,该百货商场本月其他商品零售总额为168万元。
申报期内该百货商场计算并申报的本月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销项税额=3.6×17%+0.27×136×17%+4.68/2×2×17%+168×17%=0.61+6.24+0.8+28.56=36.21(万元)
进项税额=3.26+10.2+1.02=14.48(万元)
应纳税额=36.21-14.48=21.73(万元)
要求:
(1)具体分析该百货商场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2)构成偷税罪的具体标准是多少,该百货商场是否构成偷税罪;
(3)对于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该百货商场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税务行政诉讼,就此案例请回答,应向何处提出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是谁,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否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该百货商场计算申报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款是错误的。
(1)代销服装应视同销售并将其零售价换算为不合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2)购入副食品取得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通过,其进项税额即可抵扣;
(3)购入化妆品当月未认证,进项税款不得抵扣,即使未付款的商品巳退货,但未正式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也属无效;
(4)分期付款购入钢琴,当月未认证,不得抵扣进项税;
(5)以旧换新销售冰箱,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300元),且零售价应换算为不合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6)分期收款销售钢琴取得的零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7)其他商品零售总额应换算为不合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8)计算该百货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3.6/10%/(1十17%)×17%十0.3/(1十17%)×17%×136十4.68/(1十17%)×17%×2×50%十168/(1十17%) ×17%=5.23十5.93十0.68十24.41=36.25(万元)
进项税额=10.88+3.26=14.14(万元)
应纳税额=36.25-14.14=22.11(万元)
(9)构成份税罪的数额标准是: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且超过1万元,该百货商场不构成偷税罪(22.11—21.73=0.38万元);
(10)该百货商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清;被申请人是其主管税务机关;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该百货商场不可就此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对征税行为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